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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印花税征管的几点思考
时间:2007-7-18   }来源:石嘴山市地税局   }作者:孙岸



  (3)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目同现行的印花税税目不相关联,证券交易印花税可以说是个独立税种,但是有关该税种的制度规定不存在一个一的行政法规和法律规定即现行的《印花税条例》中。从1 9 9 9年以来,中国证券印花税税率经历了6次调整,其中上调,总趋势是逐步降低,由0.6%逐渐降到0 .1%,现在又调整到0.3%,税率不统一、不稳定不连续,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2、印花税税源监控、管理仍然难度大印花税由于税源比较分散,分布与社会各个层面和环节,涉及面大,难以监管,尤其体现在个人私房出租合同、建安合同、购销合同、产权转移合同等应耐凭证上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上,税务机关很难全面掌握合同的签定数量和合同金额等情况,基本形成了纳税人申报多少税款就入厍多少税款的局面,造成印花税流失现象还相当严重。其王要原因迁是税源监控不到位,应税凭证难以查实,纳税人申报不实,税源监控渠道单一,不如实提供有关应税合同的,税务机关就无法准确核实。计税依据难以掌握,各部门、各单位协作不强,信息突流困难,造成税源不宜掌握,税收监控和管理难度就更大了。

  3、征管万式滞后

  现在实行的征管方式依旧是纳税人自行申报和委托代征,但委托代征的面小,成本大,加之印花税税额小,税目、税率繁杂,计算麻烦,代征的效果不高。自行申报的准确性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如经济合同的管理与印花税的管理不相适应,一些企业的财务部门对购销合同不能全部掌握或不好掌握,近年来出现的网上定货、口头合同等,使纳税人偷税现象比较普遍,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目前国家出台了核定征收办法,可以说是一种权宜之技,只是解决当前印花税收入稳定增长问题,还与依法征税,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应收尽收的原则、目标不一致。核定征收有负面影响,属于粗放式管理。不符合依法治税、公平税负。加之纳税人申报方式落后,征管工作效率无法提高。

  4、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重视程度不够(纳税遵从度不够)

  目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非常淡薄,印花税由于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计算缴纳,加之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和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小税种,收集应税依据麻烦,容易造成偷漏税现象,另一方面除了纳税人主观原因外,税务部门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税法宣传不够深入,形式比较单一,加之处罚不力,有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查处,使纳税人对偷、漏税没有产生畏惧心理,纳税人的法制观念也就难以形成。同时税务机关认识不到位,管理难度大,征收成本高也是个主要原因。

  四、强化印花税管理的对策

  1、完善和修改《印花税条理》和《细则》

  针对印花税制度及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了适应社会和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印花税的作用,促进依法治税,应收尽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印花税条例》和《细则》。扩大征税范围,与新合同法相衔接,结合新的合同法修改印花税税目,把以前遗漏的和新出现的合同增补进去,对所有经济类型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都征收印花税,且对应税凭证不在采取列举的方式,仅对免税凭证的种类进行列举。将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与《印花税条例》合并为一,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完善政策、规范操作和管理,便于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操作,减少征管难度,简并税目,提高税率,使印花税成为一个稳定的地方税源。

  2、树立现代税收征管理念,改革征管方式

  在管理体制上要树立现代税收征管理念,积极探索新的有效的征管方式,扩大委托代征范围,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现行的印花税条例规定“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发放或办理应纳凭证的单位有代扣代缴义务,因此,要明确印花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及其权利和义务。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税积极进行纳税评估。加强认定处理,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税收征管的最终目的就是依法治税,对纳税人而言就是要依法纳税,对于税务机关来讲就是要严格执法,应收嵌尽收。树立服务与管理相统一树立现代税收征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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