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贯彻国家、自治区税收政策、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和加强地方税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制定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统计工作;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收管理和管理权限内税收问题进行解释;管理地方减免税。
三、组织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组织税务稽查和纳税检查;组织税收宣传,开展税务咨询;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四、加强与市国税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监督检查纳税人依法履行义务情况,并按税收管理权限对违反税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
五、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执法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管理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财务、经费、装备和资产、基本建设。
七、承办自治区地税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