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下列涉税事项,在条件符合、手续齐备、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地税机关应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理。
<一>税务登记: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于受理后30日内办结。2、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于受理后30日内办结。3、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在缴清税款、发票和有关证件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纳税人30日内办结(有偷、欠税的纳税人除外)。4、外来企业申请办理报验登记的,于受理后1个小时内办结。5、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的,于受理后10日内办结。6、办理验证的,于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发票管理:1、首次申请购领发票,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2、验旧购新发票,在查验已用发票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3、临时经营申请填开发票,于受理后10分钟内办结。4、申请填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于受理后30分钟内办结。5、因注销税务登记、发票换版、改版等事项,需办理发票缴销的,于受理后半个工作日内办结。6、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在结清税款的前提下,于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7、申请印制具名发票,于受理后20日内予以答复。
<三>纳税申报:1、上门纳税申报,于受理后20分钟内办结。2、邮寄申报,于受理后即时办理。3、逾期纳税申报,于受理后30分钟内办结。4、临时经营的纳税申报,于受理后30分钟内办结。
<四>税款征收:1、正常的申报纳税,于受理后20分钟内办结。2、逾期申报纳税、解缴税款、违章罚款缴纳,于受理后1个小时内办结。3、缴纳保证金,于受理后20分钟内办结。
<五>税务咨询:1、电话咨询:税务人员在接到纳税人的咨询电话后即时答复。2、当面咨询: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人的当面咨询后即时答复。3、应发纳税资料,即时发放。
<六>待批文书:1、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纳税申报的,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2、需延期缴纳税款的,于受理后20日内答复。3、申请减免税的,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上报上级税务机关,上级税务机关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4、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的纳税人提出停业申请的,于受理后10日内答复;提出复业申请的,于受理后10分钟内办结。5、新开业的纳税人申请核定应纳税经营额的,于受理后30日内调查、核定完毕。6、多缴税款申请退税的,地税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也可按纳税人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 |